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0


艺术与设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

(2024 年3月18日)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服务师生,推动班子成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师生的问题和困难,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1个教学系、实验中心或科研平台,1个班级(团支部);非中共党员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教学系、实验中心或科研平台,1个班级(团支部)。

班子成员还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青年教师、学术骨干、辅导员、学生等,与他们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支持干事创业,关心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困难。

第三条  联系师生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联系单位,深入班级(团支部)、深入师生学习生活一线,掌握基层工作状况,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

(二)听取和研究联系单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问政于师生、问需于师生、问计于师生,促进决策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通过走访、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每学期到所联系单位、班级(团支部)开展联系工作不少于1次。

第五条  联系单位、班级(团支部)做好与联系人的对接,安排联系具体工作。联系人参加支部活动、谈心谈话、指导意见等情况,做好记录、留存工作档案。

第六条  班子成员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汇总到学院集体研究。对于联系过程中了解到的师生困难,能解决给予解决,难以解决的予以说明。超出职能范围的,上报学校协调解决。

第七条  教师工作变动、师生受到表彰或处分、遇到困难或挫折、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师生有不良反映等特殊情况时,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

第八条  在联系过程中涉及个人情况需要保密的,要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信访反映问题的,要切实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

第九条  联系师生作为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与思政工作“一岗双责”的内容,纳入个人履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