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0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2024年3月4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建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指导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职责的重要抓手,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第三条 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例会参会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员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党员代表参加

第五条 例会原则上每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例会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部署落实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安排,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和向党委提出的意见建议,研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

)组织党支部书记学习基层党建党务工作知识,研讨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交流党支部工作情况和经验

)通报上次会议以来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情况和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建议。

其它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以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例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一般提前一天将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九条 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参会。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第十条 例会部署的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党委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