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2024-06-20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4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视情况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必要时可举行学习扩大会议。

第五条 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组织开展学习。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委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日常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党委书记与分管领导指导下,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发放学习资料、做好考勤工作、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四)学院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以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考核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严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